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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187; 人事管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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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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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8 Jun 2010 07:57:44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jczxy.cn/?p=1960</guid>
		<description><![CDATA[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程，更好地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文件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联通岗位”，强化“双师共育”，落实工学结合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利于教学改革、创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毕业生就业能力及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旨在打造一支具有敬业精神、专业水平较高、队伍比较稳定、数量上与质量上都能满足办学定位、教学要求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其具体目标是：到2012-2013学年末，专任专业教师(即专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下同)中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学院在岗的专任专业教师（男教师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
第五条  各系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并明确下企业锻炼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专任专业教师三年内必须要有不少于半年到企业一线实践的经历。且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  为确保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的实现，各系部2010-2011学年专任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达到50%，2011-2012学年该比例应达到80%，2012-2013学年该比例应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教师实践的企业原则上应在杭州地区范围内选择，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经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单位。
 第八条  各系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实践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不断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功能。
 第九条  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要积极深入企业第一线，结合教学实际，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的双师素质，并为学院专业建设及改革提供依据。
 第十条  专任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技能，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的情况，并及时填写《专业教师下企业周工作安排表》，认真记录工作日志。
三、主要任务和途径
第十一条  教师企业经历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质量监控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
（四）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和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
（五）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教师可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企业经历：
（一）到相关企业一线进行顶岗作业；
（二）到产学研基地参加产品研发或技术推广；
（三）到实训基地从事实践锻炼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五）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它方式。
四、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的经历，作为评定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原已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此项任务。
第十四条  专任专业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获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双师业务档案。
第十五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选拔院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培养资助计划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经历，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八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可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与指导学生实习一起进行，也可利用寒暑假分开进行，两个暑假或一个暑假两个寒假可视同半年时间。
第十九条  鼓励专任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锻炼，三年内业余到企业总天数达到120天的，其经历和成果与脱产同等对待。
五、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各系要按照学院发展规划，结合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制定《专任专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计划要明确教师企业经历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各系根据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参加企业经历工程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并制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可由教师本人与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其中《教师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内容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由教务处审定。
第二十二条  教师到企业锻炼如承担企业科研项目，需到科研处签订相关协议备案；如承担社会服务项目，需到校企合作处签订相关协议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系要根据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企业经历效果。教师本人也应主动向系和学院汇报自己的实践锻炼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系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第二十五条  教师到企业锻炼结束后，一周内向系提交下企业锻炼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等，并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系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向企业获取《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
第二十六条  教师到企业锻炼回校后，各系可推荐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教研室以上范围内举行成果汇报会，汇报其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人事处负责将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本人的双师档案。
六、考  核
第二十八条  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督导室等部门制定专任专业教师企业经历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另发。
七、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  
             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
             3.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
             4.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成果汇报表
              5.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
              6.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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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一、总  则</strong></p>
<p><strong>第一条  </strong>为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程，更好地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文件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p>
<p><strong>第二条  </strong>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联通岗位”，强化“双师共育”，落实工学结合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利于教学改革、创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毕业生就业能力及质量的提高。</p>
<p> <strong> </strong><strong>第三条  </strong>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旨在打造一支具有敬业精神、专业水平较高、队伍比较稳定、数量上与质量上都能满足办学定位、教学要求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其具体目标是：到2012-2013学年末，专任专业教师(即专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下同)中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p>
<p><strong>二、实施范围与要求</strong></p>
<p><strong>第四条</strong>  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学院在岗的专任专业教师（男教师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p>
<p><strong>第五条  </strong>各系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并明确下企业锻炼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专任专业教师三年内必须要有不少于半年到企业一线实践的经历。且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p>
<p><strong>第六条</strong>  为确保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的实现，各系部2010-2011学年专任专业教师中具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应达到50%，2011-2012学年该比例应达到80%，2012-2013学年该比例应达到90%以上。</p>
<p> <strong>第七条 </strong> 教师实践的企业原则上应在杭州地区范围内选择，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经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单位。</p>
<p> <strong>第八条</strong>  各系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实践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不断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功能。</p>
<p> <strong>第九条</strong>  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要积极深入企业第一线，结合教学实际，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的双师素质，并为学院专业建设及改革提供依据。</p>
<p> <strong>第十条 </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技能，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的情况，并及时填写《专业教师下企业周工作安排表》，认真记录工作日志。</p>
<p><strong>三、主要任务和途径</strong></p>
<p><strong>第十一条</strong>  教师企业经历的主要任务是：</p>
<p>（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p>
<p>（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质量监控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p>
<p>（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p>
<p>（四）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和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p>
<p>（五）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p>
<p><strong>第十二条</strong>  教师可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企业经历：</p>
<p>（一）到相关企业一线进行顶岗作业；</p>
<p>（二）到产学研基地参加产品研发或技术推广；</p>
<p>（三）到实训基地从事实践锻炼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p>
<p>（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p>
<p>（五）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它方式。</p>
<p><strong>四、相关政策待遇</strong></p>
<p><strong>第十三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的经历，作为评定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原已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此项任务。</p>
<p><strong>第十四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获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双师业务档案。</p>
<p><strong>第十五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p>
<p><strong>第十六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选拔院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培养资助计划的必备条件之一。</p>
<p><strong>第十七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经历，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p>
<p><strong>第十八条</strong>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可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与指导学生实习一起进行，也可利用寒暑假分开进行，两个暑假或一个暑假两个寒假可视同半年时间。</p>
<p><strong>第十九条 </strong> 鼓励专任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锻炼，三年内业余到企业总天数达到120天的，其经历和成果与脱产同等对待。</p>
<p><strong>五、组织管理</strong></p>
<p><strong>第二十条</strong>  各系要按照学院发展规划，结合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制定《专任专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计划要明确教师企业经历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p>
<p><strong>第二十一条</strong>  各系根据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参加企业经历工程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并制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可由教师本人与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其中《教师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内容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由教务处审定。</p>
<p><strong>第二十二条</strong>  教师到企业锻炼如承担企业科研项目，需到科研处签订相关协议备案；如承担社会服务项目，需到校企合作处签订相关协议备案。</p>
<p><strong>第二十三条</strong>  各系要根据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企业经历效果。教师本人也应主动向系和学院汇报自己的实践锻炼情况。</p>
<p><strong>第二十四条</strong>  各系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p>
<p><strong>第二十五条</strong>  教师到企业锻炼结束后，一周内向系提交下企业锻炼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等，并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系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向企业获取《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p>
<p><strong>第二十六条 </strong> 教师到企业锻炼回校后，各系可推荐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教研室以上范围内举行成果汇报会，汇报其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p>
<p><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  人事处负责将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本人的双师档案。</p>
<p><strong>六、考  核</strong></p>
<p><strong>第二十八条</strong>  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处、督导室等部门制定专任专业教师企业经历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另发。</p>
<p><strong>七、附  则</strong></p>
<p><strong>第二十九条</strong>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p>
<p><strong>第三十条</strong>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p>
<p>附件：1.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1.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  </a></p>
<p>             2.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2.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a></p>
<p>             3.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3.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a></p>
<p>             4.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4.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成果汇报表</a></p>
<p>              5.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5.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a></p>
<p>              6.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7/6.xls">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日程安排表</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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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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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Jun 2010 05:49: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职称评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通知公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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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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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6/pingshenbiao.doc">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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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title>
		<link>http://www.zjczxy.cn/news/announcement/189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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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Jun 2010 05:44:53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职称评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通知公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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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6/zonghebiao.doc"><strong>2010</strong><strong>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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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www.zjczxy.cn/news/announcement/189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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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Jun 2010 05:38:57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职称评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通知公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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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60;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62;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学院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2．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3．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二）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评审质量关
1．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今年起，在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
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2．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关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从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三）积极引导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各系部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 鼓励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四）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审原则。
（五）继续实行分类指导、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1. 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分类评审的要求。在公共体育学科试行的基础上，将逐步试行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考察教师各方面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2.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必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学院将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从今年起，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将作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切实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1.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 加大审核查处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科研处和人事处一起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必须进行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原件并上网进行检索。
3. 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人事处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认真执行有关评审规定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材料受理时间
1.报送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由部门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专著）原件1份。
（4）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近三年教师职务考核证明。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岗位培训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7）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8）破格晋升对象须报《破格推荐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2.论文、论著送审要求
（1）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2份，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送交人事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2）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博士毕业2年申报副高职务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参加工作以来发表的。
（3）上年已申报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今年再次申报，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今年发表的。
3、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并领取空白评审表及材料报送目录清单。各申报人员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四、评审费用
中级职务评审费用为20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用为500元。评审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p>
<p>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一、指导思想</p>
<p>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协调发展。</p>
<p>    二、有关评审政策</p>
<p>   （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p>
<p>1．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lt;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gt;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学院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p>
<p>2．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p>
<p> 3．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p>
<p>（二）树立精品意识，严把评审质量关</p>
<p>1．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今年起，在</p>
<p>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p>
<p>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p>
<p>2．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p>
<p>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关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p>
<p>4．从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p>
<p>（三）积极引导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p>
<p>1. 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成果转化。各系部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广科技成果、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p>
<p>2. 鼓励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服务地方工作，充分认可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p>
<p>（四）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p>
<p> 严格按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审原则。</p>
<p>（五）继续实行分类指导、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p>
<p>1. 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分类评审的要求。在公共体育学科试行的基础上，将逐步试行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考察教师各方面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p>
<p>2.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必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学院将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从今年起，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将作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p>
<p>（六）切实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学风建设</p>
<p>1.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构，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p>
<p>2. 加大审核查处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科研处和人事处一起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必须进行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原件并上网进行检索。</p>
<p>3. 强化公示环节，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人事处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在评审结束后，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p>
<p>（七）认真执行有关评审规定</p>
<p>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p>
<p>其它评审政策仍参照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文件执行。</p>
<p>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材料受理时间</p>
<p>1.报送材料要求</p>
<p>（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由部门统一到人事处领取）。</p>
<p>（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纸质、电子版各1份。</p>
<p>（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专著）原件1份。</p>
<p>（4）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p>
<p>（5）近三年教师职务考核证明。</p>
<p>（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岗位培训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p>
<p>（7）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p>
<p>（8）破格晋升对象须报《破格推荐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p>
<p>2.论文、论著送审要求</p>
<p>（1）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将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2份，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送交人事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p>
<p>（2）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博士毕业2年申报副高职务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参加工作以来发表的。</p>
<p>（3）上年已申报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今年再次申报，送审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今年发表的。</p>
<p>3、材料受理时间</p>
<p>请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并领取空白评审表及材料报送目录清单。各申报人员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p>
<p>四、评审费用</p>
<p>中级职务评审费用为20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用为500元。评审费用均由本人承担。</p>
<p>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www.zjczxy.cn/news/announcement/1895/feed</wfw:comment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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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title>
		<link>http://www.zjczxy.cn/hr/%e6%94%bf%e7%ad%96%e6%b3%95%e8%a7%84/1589</link>
		<comments>http://www.zjczxy.cn/hr/%e6%94%bf%e7%ad%96%e6%b3%95%e8%a7%84/158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1 Apr 2010 00:50:20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jczxy.cn/?p=1589</guid>
		<description><![CDATA[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实施意见》，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职教师（包括校内兼课人员和教辅人员），在本院任教两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师德标兵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敬业爱岗，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管理课堂秩序，关心热爱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师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教辅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5.工作积极主动，在评建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如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专业剖析与说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成绩明显的。
6.在本部门有较高声誉，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师德表现、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7.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
四、评选办法
1.采用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经系部、中心评选后上报学院。原则上每个系部、中心只能向学院推荐1名，条件不成熟的可不推荐。
2.学院人事处汇同教务处根据侯选人的工作实绩、事迹材料、各方意见进行初审，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选出10名左右学院师德标兵。
五、待遇
学院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学院考核中师德师风当年可获满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本院工作期间发生过学生投诉事件，经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
2.在本院工作期间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
3.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5.拒不承担专业（课程）建设以及评建工作任务的。
6.发生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的。
7.年度考核确定为D、E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实施意见》，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努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p>
<p>一、评选范围</p>
<p>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在职教师（包括校内兼课人员和教辅人员），在本院任教两年以上。</p>
<p>二、评选原则</p>
<p>师德标兵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p>
<p>三、评选条件</p>
<p>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p>
<p>2.敬业爱岗，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p>
<p>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管理课堂秩序，关心热爱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p>
<p>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师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教辅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p>
<p>5.工作积极主动，在评建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如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专业剖析与说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成绩明显的。</p>
<p>6.在本部门有较高声誉，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师德表现、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优先考虑。</p>
<p>7.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p>
<p>四、评选办法</p>
<p>1.采用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经系部、中心评选后上报学院。原则上每个系部、中心只能向学院推荐1名，条件不成熟的可不推荐。</p>
<p>2.学院人事处汇同教务处根据侯选人的工作实绩、事迹材料、各方意见进行初审，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评选出10名左右学院师德标兵。</p>
<p>五、待遇</p>
<p>学院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学院考核中师德师风当年可获满分。</p>
<p>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p>
<p>1.在本院工作期间发生过学生投诉事件，经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p>
<p>2.在本院工作期间受过学院纪律处分的。</p>
<p>3.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p>
<p>4.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p>
<p>5.拒不承担专业（课程）建设以及评建工作任务的。</p>
<p>6.发生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的。</p>
<p>7.年度考核确定为D、E的。</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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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2010年招聘计划</title>
		<link>http://www.zjczxy.cn/news/announcement/1207</link>
		<comments>http://www.zjczxy.cn/news/announcement/120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9 Jan 2010 05:19:29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招聘信息]]></category>
		<category><![CDATA[通知公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jczxy.cn/?p=1207</guid>
		<description><![CDATA[请点击下载：2010年招聘计划
聘任条件和待遇
教师岗位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2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男，64岁以下，女，60岁以下。
工资待遇按学院工资制度根据学历、职称确定，特殊岗位可执行协议工资；年富力强的教授待遇可享受12-20万年薪。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实行合同聘用制，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可建立住房公积金。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邮编：310023
          联系人：黄老师
          网址：www.zjczxy.cn
          电话：0571-85076658  85076616  13235714737
          传真：0571-85076628 
          招聘信箱：rsbgs@yahoo.cn    bgs@zjczxy.cn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请点击下载：<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10/01/2010zhaopin.doc">2010年招聘计划</a></strong></p>
<p><strong>聘任条件和待遇</strong></p>
<p><strong>教师岗位年龄要求：</strong>男，55岁以下，女，52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男，64岁以下，女，60岁以下。</p>
<p>工资待遇按学院工资制度根据学历、职称确定，特殊岗位可执行协议工资；年富力强的教授待遇可享受12-20万年薪。</p>
<p>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实行合同聘用制，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可建立住房公积金。</p>
<p><strong>联系方式</strong></p>
<p><strong>学院地址</strong>：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br />
<strong>          邮编</strong>：310023<br />
<strong>          联系人</strong>：黄老师<br />
<strong>          网址</strong>：<a href="http://www.zjczxy.cn">www.zjczxy.cn</a><br />
<strong>          电话</strong>：0571-85076658  85076616  13235714737<br />
<strong>          传真</strong>：0571-85076628 <br />
<strong>          招聘信箱</strong>：<a href="mailto:rsbgs@yahoo.cn">rsbgs@yahoo.cn</a>    <a href="mailto:bgs@zjczxy.cn">bgs@zjczxy.cn</a> <a href="mailto:bgs@zjczxy.c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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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关于推荐申报院级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title>
		<link>http://www.zjczxy.cn/hr/%e6%94%bf%e7%ad%96%e6%b3%95%e8%a7%84/967</link>
		<comments>http://www.zjczxy.cn/hr/%e6%94%bf%e7%ad%96%e6%b3%95%e8%a7%84/96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0 Oct 2009 01:19:02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jczxy.cn/?p=967</guid>
		<description><![CDATA[各院、系部、中心：
        学院制定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业已下发，请各系、部、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底前各系部、中心必须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院人事处，全院在11月10日前完成选拔认定工作。
二、申报工作原则
        要求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择优选拔，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专业带头人由本人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各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按规定条件要求进行评议后，决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报送人事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先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各系部汇总后，由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由系部签署初评意见盖章后按顺序将推荐材料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院级教学团队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拟申报团队先提出自己的申报条件，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按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评议，确定本系部申报团队，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报送人事处组织评审。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由申报人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系部签署意见后，带证明材料原件到人事处审核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带头人本次申报一个专业只能推荐一名，条件可适当放宽。条件差距较大的专业可暂不申报.
        （二）本次选拔对各系部推荐的院级教学团队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设指标限制，不搞专业平衡，择优选拔。
        （三）已获省教育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教师和已获省教坛新秀奖励的教师不再参加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
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申报 师资队伍 相关内容 认定 通知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0月19日印发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院、系部、中心：<br />
        学院制定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业已下发，请各系、部、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
一、申报时间：<br />
        10月底前各系部、中心必须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院人事处，全院在11月10日前完成选拔认定工作。<br />
二、申报工作原则<br />
        要求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择优选拔，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br />
三、申报程序<br />
        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br />
        （一）专业带头人由本人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各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按规定条件要求进行评议后，决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报送人事处组织评审。<br />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先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各系部汇总后，由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由系部签署初评意见盖章后按顺序将推荐材料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br />
        （三）院级教学团队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拟申报团队先提出自己的申报条件，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按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进行评议，确定本系部申报团队，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报送人事处组织评审。<br />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由申报人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系部签署意见后，带证明材料原件到人事处审核认定。<br />
四、其他事项<br />
       （一）专业带头人本次申报一个专业只能推荐一名，条件可适当放宽。条件差距较大的专业可暂不申报.<br />
        （二）本次选拔对各系部推荐的院级教学团队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设指标限制，不搞专业平衡，择优选拔。<br />
        （三）已获省教育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教师和已获省教坛新秀奖励的教师不再参加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p>
<p>附件：<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09/10/zydtrtjb.doc">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br />
</a>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09/10/ggjssqb.doc">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br />
</a>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09/10/jxtdtjb.doc">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a><br />
             <a href="http://www.zjczxy.cn/files/2009/10/tdjsrws.doc">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a></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p>
<p><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主题词：申报 师资队伍 相关内容 认定 通知                                                                  </span></strong></p>
<p>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0月19日印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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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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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Oct 2009 03:05:36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jczxy.cn/?p=1642</guid>
		<description><![CDATA[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师资建设，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认定范围：
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包括实训教师。
二、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除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任教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含行业职称、技师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职业资格应由国家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颁证（详见人事处公布的双师证书一级目录）。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详见人事处公布的双师证书目录）。
（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以档案记载为准）。
（四）近五年主持（或前三位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五）近五年主持（或前三位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取得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的成果。（此项须交验原件，原件验后返回，提交鉴定书复印件）。
（六）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取得专利或著作权证书。（此项须交验原件，原件验后返回，提交证书复印件）。
（七）年度内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此项以经费到账凭据为准）。
（八）本人在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前三名。
三、政策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教学工作业绩学年度考核中按考核标准规定加1分（当年加5分）；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1条规定的“双师型” 讲师可享受双师资格教师工资待遇。同时在职称晋升、人才选拔时优先考虑。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需到人事处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同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人事处按规定认定。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师资建设，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作如下规定：</p>
<p>一、认定范围：</p>
<p>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包括实训教师。</p>
<p>二、认定条件：</p>
<p>“双师型”教师除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p>
<p>（一）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任教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含行业职称、技师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职业资格应由国家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颁证（详见人事处公布的双师证书一级目录）。</p>
<p>（二）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详见人事处公布的双师证书目录）。</p>
<p>（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以档案记载为准）。</p>
<p>（四）近五年主持（或前三位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p>
<p>（五）近五年主持（或前三位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取得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鉴定的成果。（此项须交验原件，原件验后返回，提交鉴定书复印件）。</p>
<p>（六）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取得专利或著作权证书。（此项须交验原件，原件验后返回，提交证书复印件）。</p>
<p>（七）年度内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此项以经费到账凭据为准）。</p>
<p>（八）本人在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前三名。</p>
<p>三、政策待遇</p>
<p>“双师型”教师在教学工作业绩学年度考核中按考核标准规定加1分（当年加5分）；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第1条规定的“双师型” 讲师可享受双师资格教师工资待遇。同时在职称晋升、人才选拔时优先考虑。  </p>
<p>四、认定程序：</p>
<p> “双师型”教师认定需到人事处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同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人事处按规定认定。</p>
<p>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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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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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Oct 2009 03:03:42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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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和师资结构，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相应措施，使培养对象逐步成为政治思想过硬、教学成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力争使部分骨干教师成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后备学科专业带头人，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成为校内外有影响的专家。
二、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又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在实际教学中业绩优良，又要在科研上有所造诣。
（三）均衡选拔的原则。选拔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注重各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注意均衡选拔。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入选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倡公平竞争，保证质量。
（五）动态管理的原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三、选拔范围
本院中青年专任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必须具备骨干教师要求，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能承担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三）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四）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双师素质（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六）专业课教师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五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七）必须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熟练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独立承担至少两门课程的教学，教学业绩良好；
（九）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有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
1.在国际或国内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过3篇或以上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1项及以上院级课题；或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独立承担其中某方面工作；或主编1本或参编2本公开发行有一定影响的教材。
3.参与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七位）。
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七位）。
5.获得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厅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七位）。
6.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或学院组织的讲课及说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获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二位）。
8.其他未列同档次奖项，经学院认定后可同等对待。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
申请者填写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书面提供近3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实绩材料及今后2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或设想，报系（部）初评。
（二）系、部初评
各系、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签署初评意见，盖章后按顺序将推荐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专家组评审
人事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院评审专家组评审。
（四）公示
人事处向全院师生公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天。
（五）发文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批准，发文公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
六、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各系、部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制定今后二年学习提高计划和科研计划，每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系、部审查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二）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二年教学业绩考核B等及以上；
（三）二年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四）二年内主讲2次及以上公开课；
（五）每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或指导学生实习不少于1个月；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七）参加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七、培养措施
学院对确定为优秀中青年骨干的教师采取以下培养措施：
（一）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
（二）优先提供有关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每人每年享受教科研资助费3000元，资助周期2年；
（三）在学院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选拔等方面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四）学院及系部领导都要关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与进步，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中的困难。
八、管理及考核
（一）日常管理
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个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报所在系、部进行考核，系部填写评议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三）培养期
学院每二年评选一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届培养期二年。
（四）其他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若在培养期间未完成相应的职责，原则上自培养期结束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也不能参加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和师资结构，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特制定本办法。</p>
<p>一、总体目标</p>
<p>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相应措施，使培养对象逐步成为政治思想过硬、教学成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力争使部分骨干教师成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后备学科专业带头人，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成为校内外有影响的专家。</p>
<p>二、选拔原则</p>
<p>（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又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p>
<p>（二）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在实际教学中业绩优良，又要在科研上有所造诣。</p>
<p>（三）均衡选拔的原则。选拔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注重各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注意均衡选拔。</p>
<p>（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入选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倡公平竞争，保证质量。</p>
<p>（五）动态管理的原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形成良性循环机制。</p>
<p>三、选拔范围</p>
<p>本院中青年专任教师。</p>
<p>四、选拔条件</p>
<p>（一）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p>
<p>（二）必须具备骨干教师要求，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能承担主干课程讲授任务；</p>
<p>（三）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p>
<p>（四）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p>
<p>（五）具有双师素质（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p>
<p>（六）专业课教师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五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p>
<p>（七）必须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p>
<p>（八）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熟练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独立承担至少两门课程的教学，教学业绩良好；</p>
<p>（九）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有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p>
<p>1.在国际或国内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过3篇或以上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p>
<p>2.主持1项及以上院级课题；或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独立承担其中某方面工作；或主编1本或参编2本公开发行有一定影响的教材。</p>
<p>3.参与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七位）。</p>
<p>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七位）。</p>
<p>5.获得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厅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七位）。</p>
<p>6.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或学院组织的讲课及说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p>
<p>7.获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二位）。</p>
<p>8.其他未列同档次奖项，经学院认定后可同等对待。</p>
<p>五、选拔程序</p>
<p>（一）申请人申报</p>
<p>申请者填写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书面提供近3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实绩材料及今后2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或设想，报系（部）初评。</p>
<p>（二）系、部初评</p>
<p>各系、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签署初评意见，盖章后按顺序将推荐材料提交人事处</p>
<p>（三）专家组评审</p>
<p>人事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院评审专家组评审。</p>
<p>（四）公示</p>
<p>人事处向全院师生公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天。</p>
<p>（五）发文公布</p>
<p>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批准，发文公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p>
<p>六、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p>
<p>（一）在各系、部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制定今后二年学习提高计划和科研计划，每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系、部审查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备案；</p>
<p>（二）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二年教学业绩考核B等及以上；</p>
<p>（三）二年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p>
<p>（四）二年内主讲2次及以上公开课；</p>
<p>（五）每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或指导学生实习不少于1个月；</p>
<p>（六）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p>
<p>（七）参加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p>
<p>七、培养措施</p>
<p>学院对确定为优秀中青年骨干的教师采取以下培养措施：</p>
<p>（一）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p>
<p>（二）优先提供有关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每人每年享受教科研资助费3000元，资助周期2年；</p>
<p>（三）在学院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选拔等方面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p>
<p>（四）学院及系部领导都要关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与进步，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中的困难。</p>
<p>八、管理及考核</p>
<p>（一）日常管理</p>
<p>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p>
<p>（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p>
<p>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个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报所在系、部进行考核，系部填写评议意见后报送人事处。</p>
<p>（三）培养期</p>
<p>学院每二年评选一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届培养期二年。</p>
<p>（四）其他</p>
<p>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若在培养期间未完成相应的职责，原则上自培养期结束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也不能参加专业带头人的评选。</p>
<p>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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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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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Oct 2009 03:02:20 +0000</pubDate>
		<dc:creator>ybshe</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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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专业带头人，以加强各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要求
（一）所有专业都必须有专业带头人，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各系应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
（二）立足在职教师选拔培养和积极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力争3-5年内每个专业都有专业带头人。
二、主要职责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带头人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专业论证，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
（三）负责专业管理，掌握专业教学执行情况；
（四）参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五）组织专业教材建设和选定；
（六）主持开展专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特色专业；
（七）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做好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八）三年培养期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到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九）承担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十一）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教学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我院从事教学和专业建设的专任骨干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治学严谨，有开拓创新和奋发进取精神，有较强的专业教学、专业建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系统主讲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教学有特色。
（三）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熟练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专业功底深厚，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院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近三年有符合以下条件中二项：
1.在国际或国内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主持1项及以上院级课题；或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独立承担其中某方面工作；或主编1本或参编2本公开发行有一定影响的教材。
3.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五位）。
4.主持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或参与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五位）。
5.获得厅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位）。
6.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7.获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
8.其他未列同档次奖项，经学院认定后可同等对待。
（五）具有双师素质。
（六）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要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五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七）必须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八）专业带头人选拔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选拔程序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原则上在每1-2年进行一次，或与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相衔接。
（二）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专业各选拔一名，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可以暂缺。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各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本人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专业带头人候选人；
2.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必须经所在系评议和推荐，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3.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部门对教学科研业绩及职称、学历等进行审核；
4.学院评审专家组按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者由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院务会议通过，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五、工作待遇
（一）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外出进修、深造和提供国内访学机会；
（二）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
（三）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
（四）优先评聘教学职称；
（五）优先提供有关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每人每年享受教科研资助费5000元，连续资助3年。
六、考核与管理
（一）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参加学院的学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考核为C、D、E 等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二）专业带头人专项考核及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每学年末向所在系和学院专项考核专家组提交述职报告和相关业绩材料。
（二） 相关业绩材料先由所在系和教务处进行审核。
（三）院专项考核专家组依据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考核合格续拨下年度资助经费。
（四）对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调离我院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同时补选新的专业带头人。
（五）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系系主任负责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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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为切实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专业带头人，以加强各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p>
<p>一、建设要求</p>
<p>（一）所有专业都必须有专业带头人，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各系应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p>
<p>（二）立足在职教师选拔培养和积极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力争3-5年内每个专业都有专业带头人。</p>
<p>二、主要职责  </p>
<p>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带头人履行如下职责：</p>
<p>（一）负责专业论证，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p>
<p>（二）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p>
<p>（三）负责专业管理，掌握专业教学执行情况；</p>
<p>（四）参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p>
<p>（五）组织专业教材建设和选定；</p>
<p>（六）主持开展专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特色专业；</p>
<p>（七）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做好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p>
<p>（八）三年培养期内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到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p>
<p>（九）承担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p>
<p>（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p>
<p>（十一）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教学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p>
<p>三、选拔范围和条件</p>
<p>专业带头人是我院从事教学和专业建设的专任骨干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治学严谨，有开拓创新和奋发进取精神，有较强的专业教学、专业建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p>
<p>（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p>
<p>（二）系统主讲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教学有特色。</p>
<p>（三）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熟练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专业功底深厚，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p>
<p>（四）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院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近三年有符合以下条件中二项：</p>
<p>1.在国际或国内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p>
<p>2.主持1项及以上院级课题；或参与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独立承担其中某方面工作；或主编1本或参编2本公开发行有一定影响的教材。</p>
<p>3.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五位）。</p>
<p>4.主持院级教学团队建设；或参与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三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排名前五位）。</p>
<p>5.获得厅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位）。</p>
<p>6.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p>
<p>7.获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学科、技能竞赛、体育竞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p>
<p>8.其他未列同档次奖项，经学院认定后可同等对待。</p>
<p>（五）具有双师素质。</p>
<p>（六）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要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五年内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p>
<p>（七）必须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p>
<p>（八）专业带头人选拔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p>
<p>四、选拔程序</p>
<p>（一）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原则上在每1-2年进行一次，或与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相衔接。</p>
<p>（二）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专业各选拔一名，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可以暂缺。</p>
<p>（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p>
<p>1.各系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本人申请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专业带头人候选人；</p>
<p>2.专业带头人候选人必须经所在系评议和推荐，并填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表》。</p>
<p>3.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部门对教学科研业绩及职称、学历等进行审核；</p>
<p>4.学院评审专家组按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p>
<p>5.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无异议者由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院务会议通过，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p>
<p> 五、工作待遇</p>
<p>（一）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外出进修、深造和提供国内访学机会；</p>
<p>（二）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p>
<p>（三）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p>
<p>（四）优先评聘教学职称；</p>
<p>（五）优先提供有关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每人每年享受教科研资助费5000元，连续资助3年。</p>
<p>六、考核与管理</p>
<p>（一）教师工作业绩考核</p>
<p>参加学院的学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考核为C、D、E 等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p>
<p>（二）专业带头人专项考核及管理</p>
<p>（一）专业带头人每学年末向所在系和学院专项考核专家组提交述职报告和相关业绩材料。</p>
<p>（二） 相关业绩材料先由所在系和教务处进行审核。</p>
<p>（三）院专项考核专家组依据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考核合格续拨下年度资助经费。</p>
<p>（四）对考核不称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调离我院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同时补选新的专业带头人。</p>
<p>（五）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系系主任负责管理。</p>
<p>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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