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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手册-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2009-09-01 09:37 -
(2008年1月24日院工会一届三次,教代会一届三次会议通过)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的晋升受聘、工资调整和奖惩等提供依据。
为了使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院办负责。
(二)考核小组
在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系、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部门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部门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提出其考核等次,上报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
二、考核范围
凡我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出国及在外地学习、培训超过半年者;考核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可以不参加考核者。
三、考核原则和内容
考核工作应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状况,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促进我院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主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学院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以岗位职责及学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
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按省教育厅规定分A、B、C、D、E五个等级,E级为不胜任工作。B级及以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60%,A级比例不得超过20%。各类型、各等级的考核标准见表一、二、三。
考核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E级:
(一)连续旷工超过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职者;
(三)未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触犯刑律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直接责任者;
(六)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同岗位上的工作安排或同类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调整者;
(七)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安排,各考核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易于操作的原则自行制定。
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考核的各级各类人员都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本考核小组进行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
在民主测评评分汇总时,要先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其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后,评出各人分值和各级人员的比例。
(二)考核小组考核
各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以及民主测评情况,严格对照标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为本部门人员写出考核评语。
(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各考核小组的情况汇报后,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时完成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四)中层干部的考核
中层干部在个人总结、本部门述职的基础上由院考核小组组织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然后个人在全体中层干部会上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最终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以上情况进行评议,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出先进。
六、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年度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考核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核的要求
考核是对教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各级考核组织和各单位负责同志都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
八、本实施意见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标准
2、行政岗位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标准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