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戴丽娟同志任职的决定
2007-05-17 20:26 -
各团总支:
经党委研究,决定任戴丽娟同志为院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任职 决定
抄报:团省委
抄发:各党支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各团总支:
经党委研究,决定任戴丽娟同志为院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任职 决定
抄报:团省委
抄发:各党支部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