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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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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6-10-3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浙教办综〔2021〕2号)《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总结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czxy.cn)对社会发布。

一、概述

本总结年度,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秉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形式,着力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通过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致力于将信息公开建设成为展示“人民满意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和提升办学治校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现将我校本总结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涵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协调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工会有关人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具体监督信息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督促落实教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指派信息专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单位的信息,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

(二)健全制度。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订下发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另特编制了《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工作规范。

(三)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将十大类50项公开事项逐一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更新时限。本年度,经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督办,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清单所列基本信息、招生考试、财务资产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等事项均按要求予以公开。清单事项具体公开内容及链接详见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校务信息公开”专栏。

二、信息公开情况

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公开。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主动公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发到各单位,传达给全体教职工。

2.收费、基建、采购公开

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要求。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报批、备案责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基建项目、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等均实行公开招投标。

3.人事管理制度的公开

(1)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轮研讨修改,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考核结果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2)职称评审工作公开情况。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评审标准、岗位指标均以文件形式下发,传达至全体教职工。职称申报阶段对所有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本年度,学校共完成45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聘公示工作。

(3)奖惩相关制度及评选过程公开。学校各类先进、模范等评选坚持自下而上开展,由教职工民主推荐、逐级遴选,评选结果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审批。“我心中的好老师”“我心中的好辅导员”“长征好员工”“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评选工作,从评选办法、评审流程、申报人事迹材料,到最终评审结果,全流程公开。

(4)干部任用工作公开。严格落实干部选拔民主推荐、任前考核等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考核内容与方式,常态化组织中层干部述职测评。

4.科研管理公开。每次科研课题的申报都实行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推荐、专家组评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推荐、最后公示;成果评审除了上述程序外,对成果材料进行展示;科技工作奖励除了上述一般程序外再经过学校院务会审定。

5.招生、就业工作公开。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切实推行招生录取的“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到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确保了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录取公平廉洁、切实维护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招生就业指导处通过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印制毕业生就业推荐手册,编制毕业生工作手册,以及开辟就业网站,举办中小型专场招聘会等,及时向毕业生以及社会公布各类就业信息。

6.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专项公开工作。学校扎实开展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筹负责,严格规范评审流程,实行校、院两级逐级审核。评审结果在学生所在班级、学院公告栏公示;学生入党、入团遴选考察结果,经学校统一审核后在公告栏同步公示,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凡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均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同时,学校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严禁工作中推诿拖拉,并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

本年度,学校未发生不予公开事项;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均依法依规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在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栏这一基本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

(一)会议通报

通过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情况通报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校务公开有关情况;二级学院(部)建立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公开情况。

(二)日常渠道

每周四下午设为校领导接待日;设立董事长、校长信箱,公布纪检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师生服务热线,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建议。

本年度,相关校务通报主要通过中层干部会议、专题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展。从上述渠道反馈情况看,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评价良好,未收到负面评议。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学校未因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举报,也未发生涉信息公开事项的复议、诉讼或者申诉。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做法

1.强化考核问责,压实工作责任。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教风学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纳入综合检查与考评范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师生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2.定期通报重要事项,推动重大事项公开规范运行。

学校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重大事项公开进行、规范运作。本年度,学校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分工、部门职责、职称评审、干部任用、科研项目申报、学生奖学金评选、学生学费、师生入党等事项进行了全校公开。

3.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实行决策前通报公示、决策后公开。

学校重大决策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做到决策前通报、公示,决策后公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提升。

学校已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和学校制度,将强化考核、问题通报、意见征集等工作常态化,但部分信息在发布及时性上仍有提升空间。

2.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指导和督查力度不够。

对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日常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还需持续加强。

(三)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加大对“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意识的教育培养,提高学校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加快平台更新,提升信息公开集中度和时效性。

推进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升级工作,使信息公开呈现形式更加集中、清晰、便捷,方便师生和社会公众查询。

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部门,并严格抓好落实。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学校依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持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依托学校网站、新媒体平台、校内宣传橱窗以及校内电子屏幕等渠道,及时发布通知文件和工作动态,多层次、多维度公开各类管理服务信息,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本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其他需要专项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我校2025-2026学年度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网址链接:(https://www.zjczxy.cn/info/1180/7161.htm)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0月30日